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待遇可以协商认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量大小来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可能无法承担正常的工资待遇,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如缩短工作时间,或者认定年休假等方式来减少工资待遇的发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待遇可以协商认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社会人欠钱不还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各项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和时效。2、向法院起诉欠钱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当事人......


·开车闯红灯扣几分 如何避免闯红灯
      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有违章的行为,否则一旦被发现驾驶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实践中,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就包括闯红灯、无证驾驶、酒驾等等,针对不同......


·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工程质保金比例是什么?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具有其最低保质期。工程质保期时间内如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寻求补偿,这也是对使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那么,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就相关问题为您做相......


·普通工伤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
      普通工伤退休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的步骤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的步骤是什么?一个公司在经营情况不佳的时候,如果资不抵债的话,很可能走向破产。这样的话,公司就要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法是针对公司设立、解散、经营方面具体的法律文件......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一、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