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资吗?《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大多数的企业还是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的,在此期间也有给职工发工资,但多半领到的都是基本工资,有些领到的就是生活费。而且,部分中小企业连发生活费都已经很困难了,这就需要企业跟员工去协商处理有些问题。
总结: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有哪些?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
·一、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要怎么办?
一、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要怎么办?打架斗殴派出所迟迟不处理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报警,且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并且对依......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返还租金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返还租金吗?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其实抗辩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抗辩的权利,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才会存在抗辩权的。在我国的三种抗辩权是不一样有所区别的,国家法律对于这三种抗辩权有......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