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相信您对于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该办法对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进行了规定以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以此有效规范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市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总结: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增资价格对应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增加?
      增资价格对应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增加?增资价格对应注册资本是需要增加的,主要是因为注册资本和增加之后的一个金额要对应起来,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的话,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的诉求,建立债务人异议......


·夫妻起诉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无论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基本都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结婚时间比较短,不存在共同财产的话,自然离婚的时候也就不需要分割。那夫妻起诉离婚怎样分割财产呢?对此,......


·醉驾摩托车的定义
      醉驾摩托车的定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的内容规定可知,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就业更加自由化,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提高自己的收入,会选择很多职业,通常我们在就业时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当我们跳槽时,如果自离多久解除......


·公司法人章程是什么意思?
      一般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即提到的公司法人章程,那么到底公司法人章程是什么呢?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其实公司法人章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包括了一些最基本的规范以及涉及大事的......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