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

  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都是要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内容来执行的,其中就规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是出现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行为,当出现了以上的情形后也属于触犯了重婚罪,那么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总结: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全体公民的......


·故意伤害轻伤怎么撤诉?
      故意伤害轻伤怎么撤诉?故意伤害轻伤撤诉需要由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了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被侵权人在事件发生很长一段时......


·国内商标被外商抢注可以吗?
      一,国内商标被外商抢注可以吗?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