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在结婚之前就买房的,可能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还有可能是一方出资购买但是却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鉴于婚前买房的情况多种多样,并且当事人可能是全资购买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买,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房产的分割就不同。
  
  
  
总结: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整理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在我们国家,他是有专门的法律有规定的,因为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话,那么当然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也存在着很多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规定,因此很多人想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录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现单位与劳动者需共同承担。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这是一个网络时代,一个云支付、云交友的时代。在我们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着不少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骗取大量钱财。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是团伙作案,那么在电信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里共犯该判多久......


·吸毒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虽然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都是很严厉的,但对于那些想要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来讲,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渠道”,其中就包括了引诱,甚至强迫他人吸毒。这种情况下,对于吸毒者本身而言,这个吸......


·证据的合法性指什么
      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有以下几个内容: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2、取得证据的程序、......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的一种。根据合同法......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