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3、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4、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申请回避的,如果是申请普通人民警察回避的,则一般是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但要是申请回避的对象是公安机关负责人,则就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格外办理这类案件也要严格注意期限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十天。不过要是案件比较复杂或者重大,那办案期限可以延长到60日。
  
  
  
总结: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当今社会结婚风俗也越来越现代化,许多人在结婚中要求有房有车等条件,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购置房产,在婚后经过双方协商在房产证后......


·实际出资额小于享有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
      实际出资额小于享有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一、实际出资额小于享有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出资额度的限制,以下是最新的公司法修定:   1、首先......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才行的,但是当前有许多夫妻由于发展的需要,所以并不会待在同一个地区不会一直在老家进行发展,所以可能会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但在......


·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很多城市,很多乡镇总是能遇到很多的勾机在工作,很多的工人都在忙活,很多的旧房子被拆很多的土地荒地被利用起来,这些都是我们的旧改政策所实施的工作。关于这个政策自然会有涉及很多征地补......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


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