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公寓房租建议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可以沟通减免的事项,因为此类案件标的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受本次疫情影响,部分省市的政府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员的流动,有些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若承租人继续支付疫情期间未实际居住的租金,是显失公平的,此时承租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减免部分租金。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租赁合同仍属于正常履行,则承租人无权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建议先协商沟通减免房租或者延期支付房租事宜。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租住房屋,但是以没有收入为由不按时支付房租,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承租人事先交付的押金,用于抵扣相应违约金或相应的损害赔偿。长期的租赁合同,疫情只是使得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不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同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企业租赁办公场所,因疫情推迟办公是否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对于未宣布减免租金的,在写字楼、大厦等场所办公的企业由于政府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实施居家办公等举措,根据公平原则,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减免相应的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张不可抗力要求减免房租,承租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且留好相关证据。疫情期间工厂的经营会发生很大的困难,这主要就是因为很多的工厂不能够如期的进行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有一些租金等类型的固定成本仍然是需要支付的,所以各地的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免于破产的危险,比如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如果发生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最好是首先和房东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不要什么事情都走向诉讼的途径,毕竟这类型的案件的标的额是比较小的,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可以商量减免租金的规定。
  
  
  
总结: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公寓房租建议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可以沟通减免的事项,因为此类案件标的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
      婚姻最开始都是美好的,然而一旦平静下来,双方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从侧面会造成有些人在婚内出轨。要是因为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如何......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法律有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法律有效吗所谓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的合同的一种,既是合同,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首次购房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一般会要求我们出具一份首次购房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我们可以享受到首次购房的相关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范本长什么样的?首次购房证明如何开?我们就这些知......


·所有的法定假期都是有国家规定
      所有的法定假期都是有国家规定时长,丧葬假也不例外。丧殇嫁娶自古以来就是人生大事,需要很长时间来料理家中亲人后事和安排之后诸多事宜。那么国家规定丧葬假究竟是多久?怎么样的情况可以向国......


·“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一、“十三薪”与年终奖两者是一回事儿吗?“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上世纪八......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咋算?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咋算?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