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圈养野生动物违法吗?

  对于圈养野生动物违法吗?是否犯法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就不犯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刑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圈养野生动物不一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只要得到国家的认可而且也是专门来保护野生动物的人,那么这种行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在圈养之前就一定要依法的办理相关的证件,这样才不会承担刑法的责任。
  
  
  
总结:对于圈养野生动物违法吗?是否犯法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就不犯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被继承人去世后放弃继承和赠与一样吗
      被继承人去世后放弃继承和赠与一样吗?放弃继承和赠与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


·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 应该怎么处理?
      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应该怎么处理?一、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应该怎么处理?被车撞了车跑了应该采取的处理办法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寻找周围的目击证人的帮助,保......


·商业诽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
      商业诽谤也就是您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去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随意造谣、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去诋毁对方的商业、商品名誉,......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提前续展吗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提前续展吗?商标不能提前续展,商标续展只能在商标到期前12个月开始办理,到期没有续展,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


·什么情况算是抽逃出资?
      什么情况算是抽逃出资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


对于圈养野生动物违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