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

  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进行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的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有关隐藏财产的处理情况,也是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对于前夫没有钱的情况下,只要涉及到婚后获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前夫也是可以分割的,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判罚。
  
  
  
总结: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进行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对于隐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广大执行公务的人员来说,报销发票是必备技能。但是因为报销涉及到金钱利益,也有人因为虚开发票犯罪。那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富阳富春玫瑰园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方式......


·商业银行保函格式是怎样的
      商业银行保函格式是怎样的?商业银行保函致受益人: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一、什么是监事会,其作用是什么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


前夫没钱怎么分割隐藏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