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的,应由出租方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是集体土地,则由承租方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如是表示。业内专家认为,按高限确定税额、允许发达地区“突破税额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明确了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大城市每平米将按30元征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确“指标”,即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通知强调,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有关专家指出,原来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出让金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入,因此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征收方式,此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也是为了严格土地税收政策。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通知还强调,“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社科院财贸所专家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但其实际影响可能会小于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从高、从严”,“以及提出税收增幅,严格控制减免税,甚至允许‘突破税额上限’,结合最近频繁出台关于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明确政策信号———通过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就是属于拥有土地的人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但对于此费用如果出让给他人进行使用,那么这个税费同样也是会让拥有土地的人来进行缴纳的,所以,纳税是属于纳税人的义务,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自然会通过交警等部门解决,通过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具体划分双方的责任,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很多人不了解该认定的时间,从而带来麻......


·委托近亲属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近亲属辩护的规定是什么?委托近亲属辩护的规定是需要写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案件的性质、名称......


·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工伤等级鉴定,相对来说肯定是更权威一些。并且如果员工需要进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为了确保鉴定的结果比较准确,一般要选择......


·领导组织传销罪起步定罪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我国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关于各种犯罪行为也都规定了处罚。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传销行为,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那属于传销行为。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领导组织传销罪起......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但是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未遂......


·非法经营食盐判多久,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食盐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而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经营食盐的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到底非法经营食盐判多久呢?我们一起在......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