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 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 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 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 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 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剥夺权利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或终生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的权利范围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担任军职的权利;享有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及其他权利。
剥夺权利刑的执行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将判决书副本发给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有监督权的其他机关,由他们负责监督执行。其刑期起算有两种情况:作为主刑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作为附加刑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总结: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漏水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漏水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司法鉴定作为判定责任,确定赔偿标准,以及确定损失的判定程序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接触到的程序。所以增进对司法鉴定的了解,......
·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
·一、女方找不到起诉离婚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女方找不到起诉离婚要抚养费可以吗?女方找不到起诉离婚要抚养是可以的;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
·一、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个人用赔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个人用赔么?是需要赔付的。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如果你的车子买了全险含不计免赔,在承保额度内,那么这七成......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易除了要公平之外,同时还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一方不同意交易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不能强迫其交易,强买强卖往往会构成犯罪,即强迫交易罪。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