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合法吗?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合法吗?合法的,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认罪认罚书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可以由于不能适用于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所以即使在签订了认罪认罚书的情况下,也不可以减轻处罚。
  
  
  
总结: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合法吗?合法的,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私募基金申购首先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售和银行销售渠道等。《私募投资基金募集......


·被害人为单位主体时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怎么认定?
      敲诈勒索罪未遂如何认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


·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
      一、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如果未成年人第二次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