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著作权是我国古代没有的一项权利,故而其发展史较短,但就社会实际而言,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只要著作者按照登记流程办理了登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著作权进行质押。欲质押著作权的,需要到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登记。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获得短期资金,一些著作权人会选择到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将著作权进行质押。此时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质押的期限,一起质押可以获得的贷款金额。若质押人在质押之后,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偿还贷款,或者是不能履行债务,相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
  
  
总结: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著作权是我国古代没有的一项权利,故而其发展史较短,但就社会实际而言,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只要著作者按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无效居间合同纠纷的情形有哪些?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一、一般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


·其实对于工伤的赔偿问题
      其实对于工伤的赔偿问题,没有结合工伤的具体的案例是没办法统一按照一个固定的标准去衡量的。有些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经过鉴定以后属于第十级别,然后当事人可能也是从其他的渠道当中得知十级......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是什么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是什么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


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