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去年十月份,我国最新实施了方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该法规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也做出了调整。我们知道,各法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自民法总则颁发以来,行政拘留适用年龄的规定有何变化呢?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
  
  1、行政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触犯了行政法规,就有可能会被判处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其他的法律规范,处罚时有年龄限制的,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不同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去年十月份,我国最新实施了方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该法规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限制民事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挂我电话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应该要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事先进行了约定的,最长不能超过8个小时,但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那此时自然就要按照规定支付......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对于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投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却并不常见,也许有的人根本还没有去了解过,但简单的来说通过对公司的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股份促进公司......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1、其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大多数人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规......


·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究竟单位可以从工资......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