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

  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
  
  现在网络应用的十分普遍,很多金融机构都乘上互联网的快车,纷纷通过网络的形式开展理财活动。广大投资者不用到现场,在网上就可以进行买卖。由于网络上投资平台良莠不齐,投资者不注意的话可能陷入金融诈骗。那么,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
  
  1、第一种类型是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把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就演变成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会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优秀的运作团队,从而以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甚至,还会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未进行风险提示。
  
  2、第二种类型是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但到了实践中,一些机构打着P2P(即点对点网络借款)的旗号,采用虚假宣传手段,一方面强调借款人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等;另一方面则弱化项目的审批瑕疵、保障不稳、模式非法,甚至掩饰标的虚假,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3、第三种类型是以消费商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形式多种多样,网络商城、积分兑换等经营模式络绎不绝,并出现了向混合模式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假借销售网络商品之名变相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涉案公司销售的商品的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是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
  
  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他们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人。
  
  二、金融理财投资要注意什么?
  
  总体来说,理性投资需做到3个警惕
  
  1、承诺“还本付息”应警惕。
  
  实际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合伙经营均须风险共担,投资有风险,承诺还本付息的要警惕。
  
  2、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
  
  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利用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不关心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不进行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要警惕。
  
  3、超范围经营应警惕。
  
  准备投资时,投资者应核对相关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对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
  
  非法集资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大伙能做的,除了不参与、能识别外,还应做到敢揭发,这样才能帮助身边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毒害。
  
  综上所述,现在网络金融理财的方式很多,通过正规平台理财的话,的确给投资者带来便利。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要看理财平台是否正规、是否有相关理财资质、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有没有非法集资嫌疑等。如今,金融网络诈骗高发地就是网络借贷理财,从事该理财活动的投资者要特别注意。
  
  
总结: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现在网络应用的十分普遍,很多金融机构都乘上互联网的快车,纷纷通过网络的形式开展理财活动。广大投资者不用到现场,在网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的类型有哪些,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诈骗罪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了,确实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而且诈骗罪还是您比较厌恶的一种罪名,一般来说诈骗罪的受害人都比较的多,而且年龄层次也比较的广,其实诈骗罪也是有......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时,成年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可以保留驾驶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可以保留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会被吊销驾驶证。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是不可以保留驾驶证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 还是亲属吗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去年,赵薇的《亲爱的》引起了人们对走失儿童的关注。在孤儿院里,很多可爱的小孩被一位位充满善心的父母收养。但是有时候,生父母找到孩子时,就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如何识别金融理财网络诈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