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
  
  二、“傍名牌”的处罚规定 ?
  
  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送审稿对此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
  
  四、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
  
  五、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
  
  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 ? ? ?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 ? ? ? ?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在几个角度上分别进行了阐释。对于傍名牌等现象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管辖与惩治力度也有所加强,追究的内容也进行了金额上的细分,更加完善与详细,成为了执法人员执法的重要依据。以上即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大致内容与具体要求。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个人法律顾问要履行的职责包括什么?
      个人法律顾问要履行的职责包括什么?1、提供聘请人需要的劳动合同、合作合同、买卖合同、交易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2、提供聘请人生活、学习、工作和投资中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


·我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可不批捕吗?
      我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可不批捕吗?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
      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一、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


·在我国无证又酒驾能被判刑吗?
      在我国无证又酒驾能被判刑吗?不会的,酒驾不会被判刑的,无证也是这样的,只有醉驾才是犯罪行为无证酒驾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进行处罚。1、违......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