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并且有部分平台上盛传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就导致这一部分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公民们非常的担心。所以希望我们的这篇,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的资料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交纳出让金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所以只获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采取的办法就是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原则。所谓两不一正常也就是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了以后是自动续期的,不需要公民提出续期的申请,另外网络上盛传的收取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也是属于不实谣言,土地使用证续期不需要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可以。
  
  
  
总结: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并且有部分平台上盛传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男方提出离婚这房子会有我的一份吗?
      男方提出离婚这房子会有我的一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


·一、交通事故死亡者工资有一万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者工资有一万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和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并无直接关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


·高速公路口走错掉头会怎么处理?
      高速公路口走错掉头会怎么处理?一、高速公路口走错掉头会怎么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12分。这就意味着,违法驾驶......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1、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罪的人员从轻、减轻处罚。2、有自首情节的......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构成条件是: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