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一些人会吃亏上当受骗,因此买卖商品房时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文章内容吧!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
  
  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文章内容的阅读,相信您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明白,并且我们都知道您购买商品房都是用于商业目的,说白了就是为了赚钱,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详细了解其内容后再签订合同,而且更要实地察看清楚,是否与合同不符,以免将来后悔。
  
  
总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一些人会吃亏上当受骗,因此买卖商品房时签订合同是非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催收欠款 催收欠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当今社会的经济往
      如何催收欠款催收欠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当今社会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难免会有欠款的情况发生。对于债权方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对欠款的催收了。债权方要如何催收欠款?实践中不少债权因为各种各......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可以吗?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可以吗?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不是特别......


·八个月有期徒刑能减刑吗
      根据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济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上也有所差异。我们将为您介绍济南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