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的的时候难免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这是谁也预料不到也是无法避免的,不管是谁,国家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不敢保证万无一失,所以才有了国家赔偿这一说法,其实就是为了弥补过错,关于《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第二十八条 【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国家赔偿的法律,该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明确限制在:法院只有在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同时也在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不作为,可以拖延办案,可以不查明案件事实,可以不依法定程序办案,不作判决,或者作没有判决内容的判决,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人民就永远无法追究法院的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是以及相关的释义,其实就是讲的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应当怎么去得当的处理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也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总结: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的的时候难免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这是谁也预料不到也是无法避免的,不管是谁,国家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不敢保证万无一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
      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如今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强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的企业就是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对于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一、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提交有关资料;(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有创业者询问我们,如果想使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后,那么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提醒您,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一定要注意保......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这也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问题,那么如果企......


《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