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明确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以后的处理办法。公民可以在即将到期之前,向当地政府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申请书,而且因为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土地本身的价值会发生变化,所以续期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补交出让金的。不过普通公民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对住宅用地没有这种要求。
总结: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债券资金流动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券资金流动风险有哪些?1、债券投资风险防范的预防措施是对债券的发行做出种种有利于投资者的规定,是风险防范中重要的一步。在发达国家如日本,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额都有一定的限额,不......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名的处罚规定具体如......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那离婚......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钱赔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钱赔会判刑吗?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可以协商有钱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