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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会的意见不予理睬,不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笔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追求的目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从严控制。法律既然规定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就应当严格执行,违反该程序的,应当视为解除行为无效,这才能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是期待着法律的实施细则能够对此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首先就是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分为可以随时解除,还有就是一种必须提前30天告知。其次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一些事不得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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