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总而言之,如果继承人迫切希望尽快获得遗产而恶意将被继承人置于危险甚至死亡的境地,那么该继承人不仅会失去原本已经拥有的继承权利,还会因为自己对被继承人的伤害行为而受到制裁。
  
  
总结: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护照期限是多久
      1、普通护又称“因私护照”,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为10年;2、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3、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4、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5、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一、重婚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重婚罪的认定规定是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被人起诉专利权纠纷怎么办
      1、先到专利局或委托代理机构检索对方的专利文件,并请代理人或律师对您的产品和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图片进行技术对比,判断侵权的可能性。2、在判断您的产品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嫌......


·2023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