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上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帮助工伤鉴定.找关糸怎么找,还有很多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业务员经手的有业务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合同,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办理的一些事物,如为单位办理集团电话业务时,具有劳动者的签字又有单位的公章的协议书,劳动者的名片等等。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劳动力关系建立后,为了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在工伤鉴定关系怎么找。通过上述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自身的关系,在无法保障自身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已成年子女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已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一、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一、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
·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
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一、通过中介避税合法吗(一)法律对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的规定:国家调整了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按规定,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于......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已经没有干部和工人界线了。即......
·如何区分伪证罪与包庇罪
如何区分伪证罪与包庇罪的?(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