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国家,因此分为很多区域,但是各个区域的法律规定都不同,这篇文章主要研究河北合同终止效力的有关规定。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都会交给律师,那么,河北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分类的?下面我们来跟您谈一谈。
  一、河北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样的?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1、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2、特别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的权限更大些。
  二、合同终止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知识延伸: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上就是河北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等问题的全部答案。当合同终止后,合同里的所有条款就都作废了,不再具有法律效益,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到合同的约束。并且合同的终止分为不同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等。
  
  
  
总结: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国家,因此分为很多区域,但是各个区域的法律规定都不同,这篇文章主要研究河北合同终止效力的有关规定。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代书遗嘱见证人没签字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见证人没签字是否有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


·广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又到了炎炎夏日,对于不得不工作尤其是需要外出作业的人员来说真的是心在滴血啊,但是如果告诉你其实对于高温工作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福利标准的,有没有觉得顿时心里凉快很多啊,今天我们就带您......


·离婚没说财产分割法院会不会判离
      离婚没说财产分割法院会不会判离只要符合离婚条件会判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


·北京市社保补缴买房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社保补缴买房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社保可以补缴2、买房资格(连续五年纳税(可以断月不能断年)(连续60个缴纳社保(其中最多只能有3个月社保补缴的)咨询住建部)以社保来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一、股东去世后股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股东去世后股权可以作为遗产吗?在股东去世以后股权是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的。在继承股权的时候是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的,不能完全只考虑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七十五......


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代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