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下,农村地区也已经沦为了非法集资的一个重灾区。今天我们要给您普及的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是,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其实非法集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刑事犯罪类型,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人数不是一个唯一参考的因素。我国刑法当中关于非法集资的人数虽然也有规定,比如个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人数达30人以上,而单位犯非法集资的话,对人数的要求是150以上,可是这并不代表着低于这些人数,就不按非法集资处理了,所有非法集资案件都必须要结合案情本身分析的。
总结: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宾馆拆迁,拆迁办要求停业半年,这半年的损失拆迁方补偿吗?
一、宾馆拆迁,拆迁办要求停业半年,这半年的损失拆迁方补偿吗? 可以要求拆迁方补偿。 宾馆拆迁而停业半年的时间到底是否赔偿,要根据双方最终的讨论为主,拆迁户是可以要求拆迁办给自己相......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一、交通事故骨折会是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折会是伤残吗?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最少是十级伤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物资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部队的......
·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全责不垫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全责不垫付的情况:1、事故全责方可能没有保险,由于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而赔偿能力有限,所以无法垫付;2、因惧怕受害方的漫天要价而采取保......
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