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线是怎样的?

  通过对比的方法,能更好的的理解刑事法律对各项罪责的规定。当公司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经营者可能会向其他主体借贷,有些股东会抓住机会,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故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需要熟知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线。
  
  一、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后果
  
  行政法律后果
  
  (1)调查、取缔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
  
  (2)清退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处罚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
  
  《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二、什么是正常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即两者之间又什么区别,了解相关信息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定义上理解,正常的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行为,当事人都会许诺投资者一定的财产收益,但是非法集资是没有得到国家机关的允许所施行的行为,而正常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济活动。
  
  
总结:通过对比的方法,能更好的的理解刑事法律对各项罪责的规定。当公司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经营者可能会向其他主体借贷,有些股东会抓住机会,实施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可以索要误工费吗?1、可以,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离婚登记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
      离婚登记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并不存在这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没有离婚的话,就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来判断由哪一个来直接进行抚养,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抚养权的概念,因此......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可以,但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一定的扶养费,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一、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乃至于债权等。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


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线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