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在我国合同抗辩权,它分为广义上的抗辩权,以及狭义上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行使权利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许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三、抗辩权的特征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
  
  在这里首先我们提醒您的是,我国的抗辩权,实际上它并不是一种具有攻击性的抗辩权。它是一种为了自身权益而进行的防御。其次就是我国合同抗辩权行使方式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总结: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抗辩权,它分为广义上的抗辩权,以及狭义上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检察机关换押手续主要是什么
      检察机关换押手续主要是什么?换押手续主要就是换押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分配?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随着当前人们对契约精神的不断认知,在人们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往往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


·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
      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有权决定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当然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提请进行逮捕。而此时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就要看有......


·一、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上班不到一个月,完全可以辞职但不时随时可以;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