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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3条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是在社会上常见的弱势群体,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利益,我国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最新颁发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也有保护这些人利益的规定,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是由《民法典》第33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法规呢?一、《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二、《民法典》确定的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又极有可能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可以参照以上《民法典》第33条的规定,制定未来的监护人,是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监护人必须要按照既定的监护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若给被监护人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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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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