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望的规定是吗

  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犯了错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把家人当做是自己最后的后盾,或许在我们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最想见的就是家长了。那么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视的规定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什么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通过阅读上述的文章相信我们都应该知道了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视的规定。其实这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的人文关怀,并且如果是未成年和哺乳期女性的话是可以免行政拘留的。希望您在生活中做事的时候可以想到自己的家人,这样或许就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
  
  
  
总结: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犯了错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把家人当做是自己最后的后盾,或许在我们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最想见的就是家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流程有哪些?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而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使用某块地时,如果想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人,那只能出让这块地的使用权。那出让土地使用权......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


·2023年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判,有什么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判,有什么处罚?2018年酒驾肇事逃逸会判处的刑罚是: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们购房、生育、就业与看病,基本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也或者是出于对当代部分企业诚信情况的不信......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一、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


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望的规定是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