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有的人盗窃的是直接的财物,但有的人则是盗窃一些物品之后然后出售,以此换取一定的财物,当然现实中也有那种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对于这些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其中盗窃光缆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偷盗通信光缆,视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现实中可以盗窃的东西其实很多,但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要考虑到盗窃的数额,有些东西可能就不太好计算数额,就需要进行折算,具体对盗窃数额的认定,上文中也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有的人盗窃的是直接的财物,但有的人则是盗窃一些物品之后然后出售,以此换取一定的财物,当然现实中也有那种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对于这些盗窃行为是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律师费谁出?
      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律师费谁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了保障在其他方面处于非常弱势的人群的权利,让这部分人群有法可依,有理可申,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笔迹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处理?
      笔迹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处理?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


·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一、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居......


·离婚抚养费用包括哪些?
      抚养费顾名思义就是抚养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的一种费用,其实不管是在夫妻离婚之后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父母都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只不过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费体现的比较明显罢了,因......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法人不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后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探视,但毕竟离婚后来往不会很频繁,法律上也对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有相关的......


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