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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租房高空坠物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妥善保管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应当注意正确使用、维护房屋设施。
  
  4、乙方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和租赁物管理的责任,在使用期间,要定期对水、电、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检查,未尽到基本的管理、注意义务,没有对租赁物妥善保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而造成漏水、漏电、漏气及火灾、盗窃等造成租赁物损毁、丢失或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强电、弱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维护到位。
  
  6、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等非安全电源器具,不得随意拆除室内电器的接地保护;发生接地或短路保护跳闸,应请专业人员查找原因,不得强送,以免发生触电及火灾事故。
  
  7、其他约定事项 天燃气使用:
  
  (1)进入房屋内,承租人应先开窗进行通风,不得操作照明开关,防止因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
  
  (2)厨房内应保持通风,睡前关闭厨房门。
  
  (3)煮汤或烧水时,容器不要装得太满,也不能无人守候,以免火被溢出的汤、水浇灭而产生漏气。
  
  (4)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现象。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换。燃气橡胶管宜改为不锈钢波纹软管。不要自购乱拉乱接软管。不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禁止移动天然气表。
  
  (5)严禁在厨房和有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
  
  (6)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承租人如长时间离开出租屋时,应断开屋内总电源、关闭自来水开关和屋内燃气总阀门或委托他人进行看护,防止因屋内无人,引起漏水、漏气造成的损失。
  
  (7)在使用电磁炉、电熨斗、电炉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员在场守候,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
  
  (8)屋内禁止玩耍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使用明火;在使用火柴、气体打火机等火源时,应远离易燃品,使用后对火源进行妥善处理,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8、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未履行对租赁物日常检查的义务和管理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方及中介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我们可以知道,此类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安全,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对方的行为,减少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若责任主体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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