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骨折的话基本不能定上伤残。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可能九级或十级,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不够定伤残一般。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单位赔偿。
  
  要鉴定后才能确定,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公司没交保险,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申请工伤,要求公司按照工伤来赔偿就可以。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单位赔偿。
  
  要做伤残鉴定的,取得结果再与单位协商解决。
  
  先确定工伤等级,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认定流程介绍: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可以知道,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或者是九级伤残,但是若仅仅只是简单的伤残,是不能评上伤残等级的,故而也就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费用即可。
  
  
总结: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骨折的话基本不能定上伤残。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可能九级或十级,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处罚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处罚强迫交易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情况。根据我国......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


·对于意定监护如何办理的?
      对于意定监护如何办理的?一、对于意定监护如何办理的?当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将正式生效,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一、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办?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