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而从这点上来看,就与故意伤害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而导致很多人其实并不能准确的区分开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那究竟要如何来界定这二者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两者界定如下:
1、在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即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流氓的动机,并在此动机的支配下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次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区别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
2、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见一个打一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只为了追求精神刺激而不计后果,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对象上、殴打的手段上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而故意伤害罪则无此随意性。
3、在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打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
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量刑的
寻衅滋事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又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要看他释放是否在五年内,如果是五年内会从重的。
三、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合上文的介绍,虽然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有相同的地方,但从本质上来看这二者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犯罪,至于寻衅滋事罪则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当中的一种。另外,《刑法》对这二者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不太一样。
总结: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而从这点上来看,就与故意伤害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而导致很多人其实并不能准确的区分开寻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合同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过法院认定吗?
合同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过法院认定吗?无效合同需要去法院进行认定。但是不是必须经过法院认定。一般都是当事人去申请确认,法官不轻易去申请认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一、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目......
·司法鉴定规定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任何司法鉴定必须按照规定来。司法鉴定对于时间的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司法鉴定的每一步程序。超过规定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也是无效的,因......
·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一,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自然是单位负责偿还债务的,因为任何加有单位公章的文书就代表着是单位行驶的相关行为,除非单位能够举证公司当中的有个别人员自己在借钱的时......
·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内容都包括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内容都包括什么?1、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原因;2、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及需要支付的酬劳;3、离职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即责任分析概念规避等。二、解除劳动关系合......
·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被他人背后议论,因此我国离婚率近几年来越来越高。离婚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无法解决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中会出现一些问......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