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那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呢?设立股份公司之后有很多股东都想将其上市来扩大经营规模,那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一一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清楚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了吧。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股东抽逃出资或是将公司资金转移的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的话将侵犯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帮忙维权。
  
  
  
总结: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那股份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我们知道,继承权,是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权利的放弃,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放弃。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本人承认的,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规......


·生产销售劣药罪300万怎么判刑?
      犯本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


·个人收条模板的注意事项
      个人收条模板的注意事项一、收款条的格式和注意事项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


·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留电子照片等证据,或者提供工作证,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


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