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物管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管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业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收取的项目大概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指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
  
  (1)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
  
  (2)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电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
  
  (4)燃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
  
  (5)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
  
  (6)公共照明费;
  
  (7)不可预见费;
  
  (8)易损件更新准备金。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收取了以上费用之后,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管理好小区的公共事物,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业主在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应该将上述费用列明,并且约定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对于合同内容不确定可以寻找专业律师帮忙草拟,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职责,业主们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子没住要收物业管理费吗?
  
  业主买了商品房后,没有人居住过,这样的情况还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吗?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过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即使房子空着没住,业主也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小区出现了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邀请律师对不缴费的业主进行法律教育和引导,告之其为什么房子空着的情况下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护权益,为提高胜算率,建议聘请律师打官司,高效便利。
  
  通常业主买完房后进入小区生活,都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共事物,物业的收费标准应该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清楚,列出明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业主买了房子一直空着,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具体物管费收取标准内容,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物管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物业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由于当事人的无效约定情形很多,但最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六种: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只有没......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


·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还可以起诉吗?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就不可以起诉了,《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


物管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