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没有尽到保管自己财物,或者是诸如花盆等动产,致使其从高处坠落,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那么,群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得到救济,根据,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按照高空坠物赔偿的法律依据,审理案件。
  一、高空坠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审理案件的根本,若不以给法规为依据,审理案件,不管是否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七侵害,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若造成了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司法机关还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总结:高空坠物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没有尽到保管自己财物,或者是诸如花盆等动产,致使其从高处坠落,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那么,群益受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有什么标准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包含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


·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确认征收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在实践中,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明确引起的,一方主张与对方并没有劳动关系,但另一方则表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应首......


·经济纠纷可以报警吗,经济纠纷是否能报警解决
      经济纠纷可以报警吗,经济纠纷是否能报警解决一、经济纠纷可以报警吗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话也是......


高空坠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