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就财产的取得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了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财产,实际的取得方式其实是不太一样的。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是怎样的呢?可能大多数人对此并不太了解。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平调公民的财产。对于各种非法摊派和收费,公民有权予以拒绝。公民在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表现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原始取得里面具体包括了其中方式,即生成、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葬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本站专业律师。
  
  
总结: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就财产的取得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了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财产,实际的取得方式其实是不太一样的。那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2023
      一、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


·代通知金支付按自然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代通知金支付按自然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
      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一、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如果只有土地证不可以公证遗嘱,有房屋的情况下,该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二、公证遗嘱办......


·乱收停车费是否构成招摇撞骗?
      乱收停车费是否构成招摇撞骗?一、乱收停车费是否构成招摇撞骗?乱收停车费是构成招摇撞骗的,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


·对于重婚案是自诉案件吗?
      对于重婚案是自诉案件吗?一、对于重婚案是自诉案件吗?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