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该如何认定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此时经过银行方面的催收,仍旧不偿还信用卡欠款,并且实际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其中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该怎么认定才好?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恶意”,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要区别于有合理因素不能归还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的当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归还的情况,仍然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
  二、对于“透支”数额的认识。
  1、绝对数额基点:刑法信用诈骗罪规定,只有“透支”在5000元以上,才是信用卡诈骗罪所要评价的行为。2、“超额”概念又具有相对性,“超额透支”的多少应该是相对于持卡人本人的收入、资产而言的。持卡人的收入、资产较多,“超额”的标准就高;反之,“超额”的标准就低。同样透支5万元,对于收入较低的打工者来说就是超额透支,而对亿万富翁而言就不能算是大量透支了。有些持卡人本身收入较高或者自身资产较多,其透支额度较高也是正常的。3、区分的关键在于将“超额”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结合起来,在“超额透支”5000元以上的前提下,根据持卡人个人收入、资产状况来判断是否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超额透支”。这样既保证了法律规定的适用,又能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区分。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四种,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以说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也是普通公民最容易构成的,当然即使有恶意透支的行为,如果实际的数额没有达到或者经过银行催收之后归还欠款的话,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对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的认定,上文已经给出了答案,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此时经过银行方面的催收,仍旧不偿还信用卡欠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是多久?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


·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如果有订立合同肯定是需要双方都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得合同达到最初期望的效果,但是合同内容的履行也是需要双方积极主动并且总会有一方需要优先进行自己的工作的,后履行的一方在先者没有完......


·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一、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是需要请律师的。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建议......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需要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那么提前收回土地我们是可以拿到土地......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
      人们在婚前由于一起生活,必定有许多共同财产。而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房产就是其重要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


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该如何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