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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怎么在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二、法院办理离婚程序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在书写诉状之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在将这些材料交给律师即可,一般来说,聘请律师之后,只需要在开庭之日到庭即可。若是在开庭之日,当事人无故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审理案件的。
  
  
总结:怎么在法院起诉离婚手续?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1、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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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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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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