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因为平时您在报考驾驶证的时候,在理论知识当中也会有国家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所以不管你是否已经考取了驾驶证,都应该在平时就了解一下醉驾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然后从自身做起,给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醉驾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其实所谓的醉驾最新司法解释早就已经在我国实施了长达三个年头,在司法解释当中将醉驾列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当中,而且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针对醉驾这种行为从重进行处罚的范围。
总结: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因为平时您在报考驾驶证的时候,在理论知识当中也会有国家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
·行政复议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
·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过有的人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30日告知。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一定要提前30......
·土地使用权分摊糸数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因为现在城镇楼房的建设会越来越密集,所以在楼层修建起来以后,包括电梯,小区走廊等这些都是属于小区住户共同可以使用的。因此针对这些地方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需要由所有的业主共同来分摊......
·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概念。法院在处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时候,量刑上肯定是不一样的。其中社会生活当中的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故意......
·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一、协议书怎么写股权期权协议书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由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
其实关于醉驾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如今也能够称之为一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