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妻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丈夫醉驾造成的其他损失,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
  
  相关规定
  
  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的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二、醉驾的法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虽然车子是妻子的,但实施醉驾行为的却是丈夫,所以在拘役或者吊销驾驶证的这种情况都是针对丈夫进行的,妻子本身不需要承担这一部分的法律责任。但有一点区分于其他普通的车子借开的情况,那就是丈夫在醉驾的时候如果冲撞了其他的车辆或者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当中的损失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丈夫在服役期间有妻子偿还。
  
  
总结: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妻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丈夫醉驾造成的其他损失,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相关规定其实,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______签署。合同双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


·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


·存款证明怎么开
      我们知道银行是属于国有独资或者国资占据份额比较大的银行,将钱存入银行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时我们就需要存款的证明了。而对于存款证明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就需要制作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下面,我们为您......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