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利用网上打麻将赌博吗?

  利用网上打麻将赌博吗?
  近年来公安机关放宽了对赌博活动的限制,也就是说小赌不管,但即使公安机关不予查处,仍然改变不了其行为的赌博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且金额较大的要予以查处。具体什么数额才能算是金额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法规中会有相应的数额限制,因为全国各地的经济条件不一样,所以对于金额的要求和限定也不一样。按你所说的,一般的两元、五元的赌注应该不算是金额较大,基本不在治安管理范畴之内,但要提醒一点,即使金额不大,但如果以赌博为生的话,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的可以判处赌博罪。
  二、赌博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2、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是会属于赌博行为,司法机关在接到他人举报赌博的案件时,需要先核实是否满足了赌博的构成要件。根据以上信息,我可以知道,参与赌博,输赢超过一定金额的行为,就是与赌博。
  
  
  
总结:利用网上打麻将赌博吗?近年来公安机关放宽了对赌博活动的限制,也就是说小赌不管,但即使公安机关不予查处,仍然改变不了其行为的赌博性质。根据治安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发放
      从提出申请开始计算,到成功放款,时间应该在20-30天时间。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信用部门还要对你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这个时间约一周;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这也需要一周左......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拘留具体分为了三种,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名字不同当然也就意味着具体的规定、内容是不同的。实践中不少人容易将这些拘留搞混淆。下面小标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拘留与......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一般解决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种,即和解、调解、诉讼。(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


·一、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如何收费?
      一、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如何收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


利用网上打麻将赌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