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的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二、不能补缴的保险 1、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 2、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 上述两种情况均为中断,中断后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所以,不论是灵活就业还是单位交纳,最好是补交上。在这里我们需要跟您说明白的是成都社会保险补缴的政策,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补缴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次就是不教的话是分单位,以及个人来进行的,如果是单位的话,需要填写一定的材料,比如说,社会保险人员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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