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如果对方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有伤害孩子感情或者其它不妥的行为,作为抚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等这些不利因素消失后,对方才可以经过批准后继续享有探视的权利。
  
  
  
总结: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一、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缺失,导致维权之路走的特别的艰难,甚至无法正常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这些都是劳动者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将带来......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私闯民宅触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