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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有《反家庭暴力法》等,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关于暴力这个问题是由反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来规制的。其次就是如果说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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