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

  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
  有权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主体,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二、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四、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由孩子监护权的主体,都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按照流程提出撤销目前民事主体的抚养权,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权也不例外。监护权被剥夺之后,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总结: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有权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主体,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二、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4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政府令第60......


·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一、出卖人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加辩论。而男方不像离婚的话,可......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


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