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孩子抚养费协议

  孩子抚养费协议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 ,归甲(乙)方抚养。
  
  (二)
  
  1、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给甲(乙)方____ 元作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______十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
  
  (三)_____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甲(乙)方可在 (时间)探望子女,乙(甲)方应积极配合。
  
  (五)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月____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与其他类型的协议书一样,需要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拟定、签署,只要是在签署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在确定之后,若没有出现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是由,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总结:孩子抚养费协议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归甲(乙)方抚养。(二)1、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五年后可以报案吗
      诈骗案报案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经......


·无效婚姻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您可能会发现,在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当中就包括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明知自己有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情况下,仍然结婚的话,这种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关于无效婚姻的疾病......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过程......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都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都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有哪些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有哪些?我国近几年对环境保护方面做得更加的严格,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的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使得人人都参与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活动中来,国家法律对于保护环境这一方面也......


孩子抚养费协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