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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二、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结婚的,现实生活中,哪些条件又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首先,存在着几个硬性的规定,也就是必须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年龄指的是周岁。其次就是必须要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愿结合。还有如果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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