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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怎样举证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提供的有效证据对当事人胜诉权影响非常大。而此时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一个是应该怎样收集证据,另一个自然是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怎样举证。针对后一个问题,本站我们总结了一下,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怎样举证
  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可见,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有举证的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而对于证据的调查取证,我们公司专业的律师将予以全力的支持,同时商务调查部将根据客户案件的不同进行各种途径下的找人与财产调查行动。
  二、打债务纠纷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打债务官司注意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就债务纠纷官司而言,如果债务人到履行期仍不偿还债务,而债权人知道这个情况,也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之日起超过2年的,债权人就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如果在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起2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催要索还债务的,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债权人必须对催要债务的行为提供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当事人也会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输掉官司。(二)打债务官司需要注意证据效力间题。债务纠纷官司提供的证据比较单一,主要是书证,包括借据和公证书。用来作为证据的借据必须真实可靠,它应具备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借款时间、金额、利息;二是借贷人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在借据没有借贷人及担保人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则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确系借贷人或担保人所写。提交书证时,应提供原件。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对书证的真伪性注意鉴别,防止对方伪造或涂改证据,掩盖事实。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公证的,一方未履行,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起诉的,公证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公证书确有错误时,才能以其证据认定处理。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到履行期拒不还债,而债权人知道这个情况,也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之日起算。超过2年的,债权人就会丧失了胜诉权,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如果您遇到债务纠纷,需要打官司,您有必要找一个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帮您一起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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