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2、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工伤伤残鉴定,他的等级不一样,那么他进行的赔偿的具体金额。当然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它是按照一至十集来逐次进行赔偿的,当然不管怎么样,医疗费用等都是需要正常赔付。
  
  
总结: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怎么写?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怎么写?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在醉酒后滋事可根据相关要求流程请相关律师为自己辩护。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相关事实陈述,从而达到减轻处罚。那么醉酒驾驶肇事辩护......


·增加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批吗?
      一、增加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批吗?新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不缴纳。但如公司有需要增加实缴资本,则可分批不分次数部分金额的分批缴纳,如用货币增资,则保留银行存单,如用非货币形式增......


·法律规定卖房怎么收房款
      卖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


·我国的终身监禁适用哪些人
      我国的终身监禁适用哪些人一、我国终身监禁适用哪些人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


·法院民事诉讼怎么撤诉?
      法院民事诉讼怎么撤诉?诉讼可以是当事人主观撤销诉讼请求,也可以是法院被动按撤诉对诉讼进行处理。民事诉讼怎么撤诉?撤诉时限为法院进行宣判之前,只有原告可以提出撤诉请求,前提是该请求......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